忘記一個人需要多久的時間?一個月?半年?一年?二年?還是十年?

丁噹最近的一首歌,很符合我目前的心境:

並不是對愛情抗拒 要忘記你比想像中艱辛

我從來不讓人擔心 連說放棄都能堅定 到你深信不疑 

但其實還走不出去 眼看著你擁抱新的戀情

也許只是不夠愛自己 才一再而再勉強自己

反覆提醒應該前進 我不是沒有盡力

 

現在我的世界似乎被分成兩半,

白天可以很正常的做事、唸書,不想起你,

但晚上回到家一個人獨處時、洗澡時、睡覺時,就會不經意的想起你,

想到難過之處仍會流淚。

 

現在和別人提起你時,已不會像之前一樣崩潰痛哭,

但我仍不敢去充滿回憶的花蓮、西門町的電影院、我們一起去過的餐廳、一起旅行過的地方。

 

不過,和你分開也不是沒有好處,

我的生活不再只有你,因為今後我只能靠自己走下去。

我開始和朋友聯繫、喜歡上爬山和運動、更積極面對生活,

心中也不再因為我們〝不正常的開始〞而感到愧疚,

不再因為不知道如何與你的家人相處而感到煩惱,

不再因為你的〝女性朋友〞而沒有安全感,

不再因為你的固執與忽視而感到不愉快,

不再因為你的身體健康而感到擔心。

我能重新省視這段感情,正視自己的缺點與不成熟。

 

或許還要很久、很久以後我才能忘記你,

才能聽到你的消息不再難過,

才能在街角遇見你時,坦然地向你打聲招呼。

但黑夜無論怎樣悠長,白晝總會到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uc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